【項目名稱:蘭考縣環保能源工程項目】--投標須知
工程說明
1.1.1 項目名稱:蘭考縣環保能源工程項目
1.1.2 工程名稱:基建用電工程
1.1.3 建設單位:光大環保能源(蘭考)有限公司
1.1.4 建設地點:河南省蘭考縣產業集聚區華梁街與東泰路交叉口
1.1.5 建設規模:規模為2×300t/d+1×15MW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機組
1.1.6 投資方式:中國光大國際有限公司以BOT方式獨立投資
1.1.7 合作年限:長期
1.1.8 質量標準:確保合格工程
施工全過程應遵守國家和原電力部、原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規范、技術標準以及建筑、安裝和環保規定及有關類似容量、范圍及性質的發電廠的規定。在簽訂合同后,如果國內的規范、技術標準或規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頒發新的國家規范標準及規定,則投標人應遵守新的規范和標準。
招標人鼓勵投標人提出更高的質量標準,并在工程中實施。
1.1.9 工期要求:基建用電施工必須在2016年 月 日前完工,基建用電工程必須在2016年 月 日前投入運行。
本工程因乙方的原因延誤工期視為違約并處以罰款,乙方不得以天氣等原因作為免除其因延誤工期應承擔的責任的理由,除非征得招標人同意。
1.1.10 招標人:光大環保能源(蘭考)有限公司
1.1.11 投標人:做為本工程承包商參與本工程投標的合格單位。
1.1.12 合同名稱:蘭考縣環保能源工程項目基建用電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1.13 本工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擇優選定施工單位。
1.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基建用電工程設計、采購、施工、投運(包括10KV電網T接入部分、箱變及箱變基礎、電網引入線電纜及電纜溝敷設、箱變周圍柵欄)。具體以“附件1基建用電工程招標內容及技術規范”所含內容為準。
1.3 資格要求與合格條件
1.3.1 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以下資質之一者:
(1)電網工程施工總承包五級及以上資質;
1.3.2 投標人在近5年內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因投標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3.3 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資格,投標人應提供令招標人滿意的資格文件,以證明其符合投標合格條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為此,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資料:
(1)有關確立投標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復印件(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及安全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證書等)。
(2)投標人近5年完成的與本合同工程相似的施工業績及合同履行情況和現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況。
(3)按規定的格式提供本工程項目經理、副經理、項目總工程師、其他管理人員簡歷。投標人中標后未經同意不得更換項目經理(不允許兼任其他項目)。
(4)投標人近3年來無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證明文件。
1.3.4 本標段工程原則上不允許分包,需要分包的項目需經招標人批準。
1.4 投標費用
投標人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文件與遞交投標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2.1.1 招標文件除下列文件外, 還包括所有按本須知第2.2條和第2.3條所發出的澄清/修改補充資料和本須知第4.5條所述的標前澄清文件。
第一章 投標須知
第二章 履約保函格式
第三章 投標文件格式
附件1 基建用電臨建工程招標內容及技術規范
附件2 箱變接線圖
2.1.2 投標人應認真閱讀全面理解招標文件中所有的須知、條件、格式、條款、規范和圖紙。如果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能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責任由投標人自負。根據規定,實質上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書將被視為廢標。
2.1.3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個別內容有異議時,需在投標文件差異表中明確并聲明。凡未在差異表中明確的,一律視為認同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是招、投標人雙方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
2.1.4 凡獲得招標文件者,無論投標與否,均應對招標文件保密。
2.2 招標文件的解釋與澄清
投標人在購買招標文件后,若有問題需要澄清,應在投標截止日5天前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電郵、傳真等,下同)向招標人提出,并加蓋公章。招標人將在接到該請求澄清函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進行澄清(但不說明詢問的來源)。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
2.3.1 至投標截止日3天前,招標人有權以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標文件。這種修改可能是招標人主動提出的,也可能是為了解答投標人要求澄清的問題而作出的。
2.3.2 通知將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投標人收到補充通知書后應立即以書面遞交或傳真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補充通知書。